浙江省印发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

2024-11-26 14:33:26 超级管理员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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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财政、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行动方案的制定背景及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以及适用范围和对象。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4〕9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推动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现印发《浙江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细化任务清单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浙江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xlsx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监委、省地方金融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总工会、省供销社、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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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 “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制定本《任务清单》,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任务清单》贯彻落实国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针对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共三部分提出了2024—2026年具体的落实举措、责任单位和历年的进度目标:

  (一)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通过不断推进我省政府采购集中裁决特色工作,迭代升级我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全省贯通的部门协同、系统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能效。

  (二)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按照中央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从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标准建设共3方面开展工作。

  (三)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重点推进建设政府采购云平台制造(精品馆)、实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三张清单”、绿色建材试点等特色工作。

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为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领域,适用对象为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关键词解释

  1.“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有关要求,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合作创新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照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

  3.中小企业“三张清单”:指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意向清单、采购项目清单和采购结果清单,能够帮助中小企业精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

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全省实施。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解读人(处室)及联系方式:政府采购监管处,0571-87057612。



      转载自 https://mp.weixin.qq.com/s/NSwIto08QpougPJ6Yav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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